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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李X、刘X等与王X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
    本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,对案件事实确认如下:被告王XX、李XX、韩XX、王XX、谷XX于2019年7月份至2019年9月底期间合伙经营蔬菜生意,并在河北省××××小二台乡租赁了坝源薯业3#、4#、5#冷库用于蔬菜存放,王XX负责收菜,韩XX、李XX负责仓库管理(

    2022.04.12访问(28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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